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

2014/02/24討論紀錄

馬偕疑問(職業/就業定義)

  1. 轉介支持性就業服務且已開案,但尚在媒合階段還沒開始接觸職場的個案,也要界定為是有工作嗎?
    Ans:?(2/24)正式、確實開始的個案才界定為有工作。雖然會因此低估某些個案的表現,但可以透過家住補充這種過渡狀況。
  2. 目前量表中的工作類型並未包括職業訓練,據我所知部分職業訓練是有津貼的,這算報酬嗎?
    Ans:基本上我當初並未將津貼是為報酬/新資,因為此津貼有期限及申請資格,且僅為過渡期的補貼,並不是因個人生產性的付出而得到的「報酬」。這也是在工作定義的部分將接受職業訓練者另外提出的原因(定義:工作:從事生產性的職業,包含一般工作及工作訓練,可得到薪水或獎勵金的支付;或接受職訓局訓練)。
    **備註:由於馬偕在量表修正的過程中已開始收案,其所使用版本為v2(沒有職訓局職業訓練的選項),與後來修改的量表,甚至是目前的量表v4.6有滿大的差異(題目內容),因此並未向其提供更新版本。
    →直接這樣回覆嗎??(2/24)yes,並詢問馬偕收案人數,若達足夠的量,原先版本的使用可暫停初步進行分析,之後的失策則提供其新的版本。
  3. 如何區隔薪資(報酬)&津貼(補助)?  雖然可以定義,但實際的區隔有所困難,可能只是個人使用名詞的習慣而已,找找看能否在實際運用時,讓臨床人員判別。
  4. 未來工作類型/層級的探討,或許是個很好的題材。可和原作者交流其將工作訓練視為工作的原因,
  5. (2/24)恩主公施測35位、為恭9位,總計44位,若累積至50份左右可進行分析。為恭的部分向其確認狀況是否成熟(是否有問題),再請他們繼續施測。

醫倫課程

  1. 任務:如何讓同學更能體會「臨床倫理議題」之內容與價值?
    但對於其價值,我自己似乎也不是那麼清楚,因此想跟老師討論一下!!

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

R-SFST職業/就業範疇-工作定義整理

*藍字為虹妗補充

台灣短版社會功能量表(SFST)中職業/就業的範疇意指「個人參與生產性的職業或有結構性的日常活動」(宋麗玉, 2001)。相對應地,原英文版量表Social Functioning Scale(SFS)的職業/就業(employment/occupation),原文敘述為「engagement in productive employment or structured programme of daily activity(Birchwood, Smith, Cochrane, Wetton, & Copestake, 1990)

SFS題目可以看出,設計者認為regular employment包含"Industrial therapy, rehabilitation or retraining courses"。而中文SFST則沒有對於工作給予說明或定義。另外,若於英文SFS填寫沒有工作者,需回答是否參加日間留院「Do you attend hospital as a day patient」;於中文SFST不論有無工作者,皆須回答是否參加日間留院。中英文版有些不同,而目前修改版-社會功能量表(R-SFST),將採納原英文版SFS的概念,題目設計方向將一般的工作、相關工作/職業訓練,視為「有工作」;日間留院或是復健中心其他的活動,視為「非工作」。(Birchwood et al., 1990; 宋麗玉, 200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