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

SFAP 草療施測、討論後疑問??

  1. 認知訪談以收對象是否可於大量施測時再次納入?
  2. 有1位受測者A,請治療師後來在確認後發現診斷為296(情感性精神疾病),而非295(精神分裂症),我想施測的經驗仍可作為修改的參考,但需要再補一個人嗎?若需要,可對其測試剩下的2次就好嗎?(認知訪談同一個案3次)
  3. 另1位受測者B,差3天才達到出院1個月,但因恰好當天其他合適大多回診、或其他因素不在,所以沒有別人,我仍先讓其施測。我認為因目前僅在認知訪談、修改量表階段,因此沒什麼影響,但之後大量施測對於篩選標準需要嚴格執行,上述狀況不符合者,可待其滿足篩選條件後再加入研究。
  4. 與各負責治療師討論後,認為大量施測篩選符合收案條件者後,還需依照個人角色分8~12人為一組,同一組在一起施測,執行上有困難,且還需配合我去草療的時間。因同樣一組的個案不一定能空出同樣的時間。
    • 這邊可以隨意調整收案團體人數嗎?如:更小的團體,或個人。
    • 治療師表示可以協助事先調查受測者的角色,或許改為某時段可以參加的個案一起測,但依照其角色給予量表,如此更改可以嗎?
  5. 草療治療師提出「代工」算不算工作訓練???日間留院無獎勵金,復健中心有獎勵金(無勞保)
    • 事實上據此看起來復健中心可以算是工作訓練,而日間留院僅是一個活動;但我認為提出這個疑問有點奇怪,因為對一個個案來說他是不是工作訓練是由治療師決定,甚至是需要治療師、個案一起討論的。但顯然臨床並非如此,也不容易做到;個案本身也不一定知道自己是不是在工作訓練,或甚至是認知不夠好所以不知道自己有無工作訓練、工作訓練的意思。
    • 在草療復健中心實地施測時,事實上也有個案有做代工,但他認為自己沒有工作或工作訓練。我當下是因為看到他有些勾選不適用,有些有作答,因此詳細詢問才得知。不確定的是他不懂工作訓練、工作的意思;或是他不認為自己有工作訓練、工作。 → 事實上在測這位個案的時候,依他的對答反應,我會認為他若先經由褚氏測驗,可能會被排除掉;但他填寫時看來也並不是亂填的,只能說他在邊緣地帶。
    • 若把工作訓練者排除在工作者角色也不恰當,難解.......?
  6. 名容學姊有製作個案基本資料表,如下。
    • 認知訪談的個案需要這麼詳細的資料嗎?
    • 結婚次數病歷上不見得會有,有需要詢問嗎?或可刪除?
    • 主要經濟來源,病歷上不見得會有,有需要詢問嗎?或可刪除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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